南京大數據集團信息公開工作管理制度(試行)
南京大數據集團信息公開工作管理制度(試行)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根據《中共南京市委辦公廳、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<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>的通知》(寧委辦發(fā)〔2017〕6號)、《關于印發(fā)<企業(yè)信息公開工作暫行辦法>的通知》(寧國資委辦〔2018〕58號)和《關于印發(fā)<南京市國資委推進市屬國有企業(yè)信息公開的指導意見>的通知》(寧國資委辦〔2020〕142號)等文件要求,為規(guī)范南京大數據集團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集團”)信息公開行為,結合集團實際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信息是指集團基本情況、主要會計數據、財務指標、經營情況、重大事件及對出資人、集團和職工產生較大影響和社會關注度高的信息。
第三條 集團堅持“公開為常態(tài)、不公開為例外”,“誰產生、誰公開、誰負責”的原則,把信息公開貫穿于經營管理的全周期、決策活動的全過程,增強自律意識,做到依法依規(guī)、真實透明、及時準確,保障社會公眾對國有資產運營的知情權和監(jiān)督權。集團信息公開不得涉及國家秘密、商業(yè)秘密和個人隱私,不得危及國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經濟安全和社會穩(wěn)定。
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本部信息公開工作。
第二章 公開的主要內容
第五條 年度公開信息:
(一) 集團基本情況。包括中文名稱及簡稱,外文名稱及縮寫、法定代表人、股東名稱、公司注冊地址、經營范圍、辦公地址及其郵政編碼,網址、電子信箱、簡介等。
(二) 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。資產總額、負債總額、所有者權益、營業(yè)收入、銷售費用、管理費用、財務費用、營業(yè)利潤、利潤總額、已交稅費總額、凈利潤等。
(三) 審計報告摘要。包括報表編制基礎、重要會計政策、審計報告意見類型等。
(四) 集團公司負責人年度薪酬和員工平均收入。包括報告期末集團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情況和年度薪酬情況、經營業(yè)績考核結果情況、員工年均收入水平等。
(五) 董事會報告摘要。包括上述第(二)、第(四)項內容,以及集團認為應當為公眾所知悉的重要內容。
(六) “三重一大”事項。包括重大經營決策;重要人事任免(集團直接管理的領導人員以及其他經營管理人員的職務調整事項);重大項目安排(重大改革改制、重大產權轉讓、重大資產處置、重大未決訴訟);大額資金運作(重大融資、質押及對外擔保、對外捐贈)。
(七) 年度財務預算和上年度財務預算執(zhí)行情況。
(八) 社會責任履行情況。包括經濟責任、安全責任、創(chuàng)新責任、環(huán)境責任、職工權益、未來展望。
(九) 生產經營情況。包括主要產品產銷量、重大工程進展情況。
(十) 有關部門規(guī)定的其他事項。
第六條 中期公開信息:
(一) 集團基本情況。包括中文名稱及簡稱,外文名稱及縮寫、法定代表人、股東名稱、公司注冊地址,辦公地址及其郵政編碼,網址、電子信箱、簡介等。
(二) 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。包括資產總額、負債總額、所有者權益、營業(yè)收入、營業(yè)利潤、利潤總額、已交稅費總額、凈利潤。
(三) 財務預算執(zhí)行進度情況。包括營業(yè)收入、利潤總額等主要指標。
(四) 重大改革改制情況。包括綜合改革推進情況,混合所有制改革情況、引入的戰(zhàn)略投資、吸引各類資本情況,資產、股權轉讓及僵尸企業(yè)處置情況等。
(五) 年度中期內發(fā)生的重大事項及其對企業(yè)的影響。
(六) 有關部門規(guī)定的其他事項。
第七條 季度公開信息:
(一) 集團基本情況。包括中文名稱及簡稱,外文名稱及縮寫、法定代表人、股東名稱、公司注冊地址,辦公地址及其郵政編碼,網址、電子信箱、簡介等。
(二) 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。包括資產總額、負債總額、所有者權益、營業(yè)收入、利潤總額等。
(三) 重大改革改制情況。包括綜合改革推進情況,混合所有制改革情況、引入的戰(zhàn)略投資、吸引各類資本情況,資產、股權轉讓及僵尸企業(yè)處置情況等。
(四) 季度內發(fā)生的重大事項及其對企業(yè)的影響。
(五) 有關部門規(guī)定的其他事項。
第八條 集團發(fā)生的需要及時公開的重大事項實行臨時公開。
第九條 集團信息公開內容根據相關法規(guī)文件,實施動態(tài)調整。
第三章 公開的方式和時限
第十條 集團在門戶網站設立專門的信息公開欄目。
第十一條 集團通過OA系統(tǒng)發(fā)布等方式,實行集團內部信息公開。
第十二條 集團重大信息公開時限:
(一) 年度公開信息,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6個月內公開;中期公開信息,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公開;季度公開信息,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第3個月、第9個月結束之日起1個月內公開。
(二) 集團臨時公開重大信息,應當自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,法律、法規(guī)另有規(guī)定的,從其規(guī)定。
第四章 信息公開管理
第十三條 集團綜合辦公室是實施和管理集團信息公開工作的牽頭部門。集團各部門負責各自職能范圍內公開內容的報送工作,所報送內容經集團分管領導、主要領導審批后,根據相關要求,按時向集團綜合辦公室提供信息公開內容。
第十四條 在公開信息之前,應當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》等法律法規(guī)和有關規(guī)定,對擬公開的信息進行保密審查。
第十五條 集團公開信息編制中涉及財務數據等內容,經中介機構鑒證的,應使用經鑒證的數據和結果。
第十六條 集團在門戶網站公開信息保留期限應不少于1年,并由專人負責信息公開內容的維護和更新。
第五章 監(jiān)督和保障
第十七條 集團各部門應將信息公開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責任書,保證信息公開工作責任落實到位。
第十八條 集團發(fā)現虛假或不完整反映企業(yè)重大信息的,應及時發(fā)布準確信息予以澄清。
第十九條 集團相關部門及相關人員違反本制度規(guī)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集團責令改正;情節(jié)嚴重的,按照有關規(guī)定,對相關負責人進行追責。
(一) 不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。
(二) 不及時提供信息公開內容。
(三) 公開或提供不應當公開的信息。
(四) 公開或提供的信息有虛假記載、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。
(五) 違反本制度規(guī)定的其他行為。
第六章 附則
第二十條 集團所屬各級子企業(yè)(指集團全資或控股企業(yè),包括有實際控制權的企業(yè))應遵循本制度精神,按照集團要求提供相關公開信息,協助集團開展信息公開工作。
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由集團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。
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自印發(fā)之日起施行。